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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注册志愿者
    一、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
    2、在所在地团组织或青年志愿者组织登记注册。
    3、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的基本身体、技能素质。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5、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
    二、注册机构
    县级或县级以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的县级以下基层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经所在县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授权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三、志愿者注册登记程序
   1、申请人凭身份证或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向所在地团组织或青年志愿者组织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全国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附表一、二)。
      2、所在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交纳一证一章工本费后,申请人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领取“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中国志愿者胸章”。
    四、志愿者注册号的编号及管理
    抓好志愿者注册号的编号管理工作是实施注册志愿者制度的重要环节。注册号在志愿服务证和胸章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只需注册一次,注册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为了加强编号工作的管理,采取向所在地团组织或青年志愿者组织直接编号的办法,号码为九位数。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定,按照分配的号码对所在地区的注册志愿者进行注册,不得擅自编号。
    一个地区注册号的大小区间一定程度上体现着该地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各级团组织应该及早申请,及早注册。所在地团组织或青年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服务记录进行鉴定,对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五、注册登记证(含徽章)的制作发放
    志愿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志愿者所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在其志愿服务证中注明。志愿者胸章也是志愿者身份和参加服务的基本凭证。志愿服务证、胸章在全国通用。
    注册登记证(含胸章)由南宁市志愿者注册办公室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志愿者注册汇总表(附表三)造册登记的青年志愿者数量(与注册号的申请数量一致)以及汇款情况向当地集中发放。所在地的团组织或青年志愿者组织要按照注册登记证上所列内容认真填写,并及时向注册志愿者颁发。已经实施注册志愿者制度的地区,要逐步使用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证。注册一个志愿者所需注册登记证(含胸章)工本费用3元。
    六、管理和培训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志愿者组织负责,尚未建立志愿者组织的,由团组织负责。注册机构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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