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团联发〔2008〕11号
各县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各开发区团工委、教育局,市教育局团委,各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
2007年,我市少先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开展了“雏鹰争章”、“祖国发展我成长”和“民族精神代代传”、“手拉手话和谐”、“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一系列活动,充分发挥了少先队组织在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在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经共青团南宁市委、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少工委研究,决定在“六一”期间评选表彰2007—2008年度南宁市少先队红旗大队、红旗中队、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及优秀少先队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红旗大队
1、广泛开展少先队活动,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总结,在活动中充分发挥队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把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少先队日常工作、学校德育教育、传统活动和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有机结合起来。
2、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第五次全国少代会精神、《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雏鹰争章手册》的要求。
3、结合学校的实际开展雏鹰争章活动,能根据市少工委要求积极参与“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参与率在95%以上;拓展“手拉手”互助活动的参与面,开展“手拉手”扶贫助学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新世纪我能行”体验教育活动;组织参加创建“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活动;组织开展服务“两会一节”、服务城乡清洁工程、建设和谐南宁的活动。
4、有计划、有措施、多层次、多角度地结合当前形势开展大、中队、雏鹰小队主题创新教育活动,使活动与素质教育有机结合。
5、少先队基础教育深入扎实,队前教育、队史教育、团的知识教育形成制度化、阵地化,少先队“五有”基础建设得到强化和提高。
(二)红旗中队
1、做到中队建设有方向、有目标,中队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实施,中队活动丰富有特色,队员有主人翁意识,自主、自动、自治能力强。
2、队员关心队的活动和工作,成为活动的主体。认真执行《雏鹰争章手册》管理制度,并扎实有效地开展“雏鹰争章”活动、“雏鹰假日小队”活动、“手拉手”互助结对活动、“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新世纪我能行”体验活动,积极参加创建“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活动,开展服务“两会一节”、服务城乡清洁工程、建设和谐南宁活动。完成任务好,成绩显著。
3、中队集体生活充实、有意义,形成一个榜样引路,团结向上、共同进步、携手前进的中队集体。
(三)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1、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钻研少先队工作业务,积极遵照《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开展工作,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掌握教育规律,经常组织开展有益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少先队活动。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富有创新精神。工作积极,圆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组织队员开展“五自”学习实践、“新世纪我能行”体验教育、“手拉手”互助、“雏鹰争章”、“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组织参加创建“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活动,开展服务“两会一节”、服务城乡清洁工程、建设和谐南宁活动,注意做好少年儿童维权工作。
3、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成果,并大力推行《雏鹰争章手册》管理制度,取得较好成绩。
4、参加市级以上辅导员培训,并获资格证书。
(四)优秀少先队员
1、有远大志向,高尚情操,思想积极上进,热爱科学、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自强自立,全面发展。
2、积极参加学校少先队组织的“五自”学习实践、“手拉手”互助、“雏鹰假日小队”、“新世纪我能行”体验活动、“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创建“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活动、服务“两会一节”、建设和谐南宁等活动。
3、遵守队章、严于律已,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4、按照《雏鹰争章手册》制订的各阶段要求,参加“雏鹰争章”活动并获雏鹰奖章。
二、申报办法及时间要求
1、评选名额比例
优秀少先队员按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少先队员总人数3%的比例进行评选;
优秀辅导员按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辅导员总人数1%的比例进行评比;
红旗大队按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大队总数2%的比例进行评比;
红旗中队按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中队总数1%的比例进行评比。
2、申报程序。此次评选活动由各校少先队大队要认真评议审查,报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申报材料要齐全,内容具体充分,实事求是。具体上报程序为: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报市教育局团委;城区管辖的学校报各城区团委;各县的学校报县团委。
3、申报时间:各校少先队组织要在5月20日前完成各项评选工作并呈报上级相关部门;各主管团委、教育局审批后,于5月2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材料及呈报表汇总上报市少工委审批,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各校少先队组织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评选表彰工作,同时积极宣传评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影响、教育广大少先队员。对于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精神鼓励为主。各校可在“六一”期间进行表彰,获奖锦旗、证书均由所辖主管县区团委于“六一”前统一到市少工委领取并负责发放。
附:1、
红旗大队、中队申报表.doc
2、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申报表.doc
3、
优秀少先队员申报表.doc
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教育局
少先队南宁市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