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青少维〔2008〕4号
各县区团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意见,提高“青少年维权岗”集体负责人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我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经研究,定于5月下旬在南宁市团校举办2008年南宁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创建集体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南宁市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2. 2008年南宁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参赛集体负责人;
3.全市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负责人;
4.各县(区)、市属各系统维权服务站负责人和各街道维权服务工作负责人。
二、培训时间:
2008年5月26日—28日(共3天)
三、培训地点:
团市委二楼会议室(南宁市北宁路47号)
四、培训内容:
1.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相关知识;
2.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势分析及对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业务知识;
3.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
4.青少年心理辅导及矫正技巧;
5.权益工作研讨;
6.组织参观、户外素质拓展训练。
五、培训方式
面授、座谈为主,自学、参观考察为辅
六、报到时间、地点:
2008年5月26日上午8:00—9:00到团市委报到,(报到时请交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七、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人员需交纳费用300元/人(含面授所需培训、资料、证书、合影、参观活动、户外素质拓展训练等,学员食宿自理,食宿费由派出单位支出)。
八、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班是今年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提高提高广大青少年维权干部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希望各有关单位要为参加培训的人员创造便利条件,确保培训任务的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将作为今后对维权系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请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安排好人员参加培训(原则上申报2008年度的南宁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集体都要参加),并按要求填写培训班回执表(附后),于5月19日前报团市委权益部(市北宁路47号)或将回执表发至电子邮箱nn.12355@163.com。
电话:2810125 传真:2817018
联系人:陆江江
附:
2008年南宁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集体负责人培训班回执表.doc
南宁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
20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