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团发〔2008〕19号
各县区团委,市直机关、各开发区、青秀山团工委,市属各基层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精神,不断增强我市共青团干部的综合素质,为把南宁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和广西的“首善之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证,团市委决定于近期举办2008年南宁市基层团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8年7月9日-7月11日(共3天)。
二、培训地点:团市委机关二楼会议室(北宁路47号)
三、培训对象:
南宁市各县区、市直机关、各开发区、青秀山团(工)委所属团组织、市属各基层团组织团干部,近两年新任职的团干部务必要参加培训。
四、培训内容:
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精神;共青团工作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探讨、交流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有关问题;户外拓展训练。
五、收费标准:
350元/人(含培训费、户外拓展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
六、报到时间、地点:
各县区乡镇学员于7月8日17:00前到团市委组织部报到,其他学员于7月9日8:30前报到,当日9:00举行开学典礼。
七、注意事项:
1.各级团组织要从贯彻团中央加强团干部培训的精神,从提高团干部自身素质,促进共青团工作的新发展的角度加以高度重视,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认真选派学员,完成团市委的培训计划,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
2.团市委今年将继续把贯彻落实团干部“持证上岗”制度作为各级团组织年终考核和评先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团委,市直机关、各开发区、青秀山团工委,市属各基层团组织应按要求落实好参训人员,其中各县区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各组织选派8名以上团干部参加培训,各开发区团工委各组织选派3名以上团干部参加培训,青秀山团工委、市属各基层团组织选派1名以上团干部参加培训,确有困难不能选派的报请团市委组织部同意。培训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由南宁市团校颁发团干部结业证书。
3.请参加培训的团组织认真填写《2008年南宁市基层团干部培训班报名表》,于7月1日前报送到团市委组织部(南宁市北宁路47号),同时缴纳培训费用及1寸免冠近照1张(名字写在相片后面)。
联系电话:2821496,传真:2817018。
附件:
2008年南宁市基层团干部培训班报名表.doc
共青团南宁市委
200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