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团发〔2008〕20号
各县区团委,市直机关、各开发区团工委,各基层团组织: 为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以实际行动帮助贫困大学新生实现上大学的梦想,按照团区委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的总体部署,共青团南宁市委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8年6月20日—10月30日 二、目标任务 资助标准:原则上受资助贫困大学生每名2000元人民币。具体根据捐方意愿确定。 资助目标:全市资助550人以上。其中,市本级130人,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隆安县、马山县、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各35人以上。力争活动总筹集资金达到110万元人民币。 三、活动内容 依托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项募捐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为贫困大学新生捐款。捐助对象为今年参加高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农村贫困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贫困线)、城市贫困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贫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四、活动步骤 6月—7月:调查统计阶段。请各县区团委及时开展贫困大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做好受助学生的申请资料上报和典型挖掘,形成调研报告,建立起完善的档案材料。 7月—9月:活动推进阶段。团市委将组织联合新闻媒体开展希望工程“圆梦大学·放飞希望”公益活动,企业爱心行系列活动,志愿者劝募活动,手机短信爱心传递活动,义卖活动,青年文明号、青联、青企协“圆梦行动”捐助活动,行业文明献爱心捐助活动等。请各县区团委、市直机关、各开发区团工委、各基层团组织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设计主题鲜明,富有特色的捐赠活动,及时动员和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及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把“圆梦行动”作为参与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载体,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社会参与到扶贫助学活动中,筹集更多的资金,帮助更多的贫困学子圆梦大学。7月10日前请将活动方案报到团市委。 9月—10月:资助总结阶段。全市各级团组织于9月8日前将募捐到的款项上交南宁市希望办,由南宁市希望办上交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回拨,定向用于资助各县区的贫困学生。各县区要做好助学金发放签名登记册和希望工程资金管理报告,并及时将参与“圆梦行动”进展情况,包括捐款人数、捐款金额、志愿者人数、感人故事等文字及图片材料传送到市希望办,10月15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团市委。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帮助贫困学生圆梦大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求,是弘扬团结友爱、扶贫济弱、互助进步的中华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共青团组织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对青少年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开展好“圆梦行动”。各县区团委要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列出工作进度时间安排表,根据团市委提出的目标任务,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把任务落实到县、乡镇各级团组织组织和具体责任人,层层抓落实,乡镇级团组织参与率达100%,确保任务的完成。同时,切实做好督查汇报工作,及时公布乡镇级团委组织开展圆梦行动情况,做好圆梦行动工作总结,确保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健康有序开展。 2、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筹集到的捐款,委托各县区团组织或希望工程办公室代收。各县区团组织要严格规范筹集希望工程资金的管理,坚持月报、季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筹钱不管钱的规定,所筹集的资金一律上交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任何一级团组织、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希望工程捐款,切实维护共青团组织和希望工程良好声誉。 3、精心策划,营造氛围。要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弱的传统美德,增强社会的爱心意识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对扶贫助学工作的宣传。把宣传引导工作贯穿于“圆梦行动”的全过程。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扶贫助学方面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挥典型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扶贫助学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贫困家庭学生的成长。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把希望工程“圆梦行动”逐步推向高潮。 联系人:黄丽华、韦金柳,电话:2830282,电子邮箱:huanglihua@nanning.gov.cn,地址:南宁市北宁路47号共青团南宁市委青农部(南宁市希望办),邮编:530012。
共青团南宁市委 200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