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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南宁市开展创建全国“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2008-06-18

南综预青发〔2008〕1号

各县、区预防办,各成员单位:
经研究,现将《2008年南宁市开展创建全国“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南宁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6月6日


2008年南宁市开展创建全国“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和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县(区)”创建工作的意见》(综治委预青领联字[2006]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南宁市创建全国“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研究,2008年,南宁市将继续整体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推动创建全国“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活动的有效实施,并将迎接中央联合检查组的评比和验收。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南宁”建设的意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继续推动全市整体创建工作,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以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在四个城区中探索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建立多方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青少年提供高效服务。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和控制,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顺利通过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等部门的检查验收,夺取全国首批“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称号。
  三、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加强社会宣传引导
  1.以学习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切实发挥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的校园普法作用,通过以案说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育效果。年内举行法制教育大课1-2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1次。
  2.以“为了明天”为主题,组织12355青少年服务台法律顾问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定期深入开展“12355三进”(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模拟法庭”、现身说法等活动。年内举行12355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次以上。
  3.各县、区要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建设力度,确定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示范点1-2个,年内开展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活动2-3次。
  (二)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和管理
  1.由各县区牵头,建立社区有不良行为和闲散未成年人工作档案,切实加强社区有不良行为和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把社区有不良行为和闲散青少年纳入教育、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切实解决社区闲散青少年失学、失业、失管的“三失”状态难题。
  2.探索服务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有效途径,做好进城务工青年的维权和培训工作,重点针对侵害进城务工青年合法权益的个案进行跟踪和督查。                                        
  3.关爱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等青少年群体,开展“未成年人关爱行动”,着力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教育、生存等实际问题。
  (三)大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1.针对不良网络信息、淫秽色情网站及书刊、校园周边不良环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月”、“为了明天-广西百万未成年人网络文明工程”、“禁绝毒品 远离艾滋 ——青年志愿者禁毒防艾乡村行”等活动,开展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2.按照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项目的统一部署,建设百个青少年活动示范点。筹建新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积极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3.继续加强街道和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工作队伍和工作阵地的建设,深入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和“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探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庭前社会调查制度。积极深入未成年人监管场所开展心理矫治和心理健康教育。
  (四)扎实推进全国12355青少年服务台试点建设工作
  1.拓展外围组织,完善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联动网络。加强与南宁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市信访局、城市应急联动中心以及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系统的协作,建立12355多方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12355青少年侵权案件的发现、报告、分流、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充分发挥系统、行业的职能优势和联动机制,努力为青少年提供有针对性的实际帮助。
  2.延伸12355服务功能,为青少年提供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恋爱婚姻、身心健康、困难救助、犯罪预防等六大领域的信息服务和具体帮助。通过签订协议、工作联动等方式,推动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与青少年活动中心、就业服务机构、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家庭教育咨询中心、婚介机构等单位合作,拓展服务台合作伙伴,用社会化的手段为青少年提供服务。组织策划开展12355“孩子·成长”教育系列论坛、就业招聘会、交友联谊沙龙等活动。
  3.提高12355青少年公益品牌形象。建立志愿者培训管理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开通南宁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网站,与新闻媒体合办12355专栏,加大12355服务台宣传力度,扩大和提升公众认知度。
  (五)探索开展全国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
  争取团中央、团区委的支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兴宁、江南、青秀、西乡塘区四个城区探索开展全国青少年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在各城区确定若干个试点街道或社区,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支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面向辖区内青少年群体开展帮助和服务工作,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社区青少年工作有人做、做得实。规范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的管理,指导试点城区建立和完善试点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实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登记备案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健全制度。各成员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指导本系统的基层单位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为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组织、政策和经费保障。强化工作制度,市、县(区)创建“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活动组委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每月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信息,及时通报创建活动进展情况。
  (二)团结协作,各负其责。根据《意见》中评选表彰及管理办法规定:“‘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评比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团中央等部门将于今年对全国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确保我市创建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团市委作为创城的协调和牵头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的创建和迎检筹备工作;各试点县区、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活动及迎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要对照工作分工及创城工作目标考评细则,认真整理材料,总结经验,打造工作特色、亮点,确保出成效、出成果。组委会办公室将于2008年8月前,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工作交叉大检查,为顺利通过检查验收打下良好基础。
  (三)深化宣传,营照氛围。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提高全市群众对创建全国“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活动的认识,营造一个全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全市群众关心支持的浓郁宣传氛围,形成全方位的立体宣传效应。市委宣传部要落实市属各新闻媒体,并积极协调中央、自治区驻邕的新闻媒体进行创城活动的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在迎检阶段,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纸有文,在全市掀起一个宣传创城活动的高潮。

附件:
南宁市创建全国“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2008年工作具体分工

市综治办:
一、负责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联系工作。
二、指导各县区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三、牵头督查和落实南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信息调查和季度报送制度。
四、指导各县区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
五、牵头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月”活动,维护学校治安稳定。
六、配合实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
七、配合教育局建设1所市级工读学校。
八、配合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
九、配合组织开展迎检工作。

团市委:
一、负责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的日常活动安排、事务管理。
二、负责协调活动组委会各部门的工作。
三、负责与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联系工作。
四、负责督促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制定、实施活动方案。
五、传达贯彻活动组委会领导指示及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文秘、文档及会务、简报编辑、印发等工作。
七、牵头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指导各县区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
八、做好进城务工青年的维权和培训工作,重点针对侵害进城务工青年合法权益的个案进行整治和督查。      
九、牵头建立和深化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服务工作。
十、牵头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
十一、牵头开展“为了明天-广西百万未成年人网络文明工程”、“禁绝毒品 远离艾滋 ——青年志愿者禁毒防艾乡村行”活动。
十二、配合开展“未成年人关爱行动”。
十三、牵头组织开展迎检工作。

市委组织部:
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市委宣传部:
落实市属各新闻媒体,协调中央、自治区驻邕的新闻单位对开展创建全国“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工作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武鸣县及各城区:
一、指导街道(乡镇)预防机构开展预防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并形成长效工作管理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县(区)级创建全国“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活动组委会会议,每季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
三、每月向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信息,及时通报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有效促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为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的5%;县(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武鸣县、兴宁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年内要各召开一次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
六、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二、牵头认真贯彻落实少年司法制度的要求,做好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审判、羁押、帮教等方面的工作。
三、做好少年法庭的建设工作。
四、每季度及时向市综治办和创城组委会办公室报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人数、比例、特点等基本情况,切实把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变化规律和趋势,准确摸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底数。
五、参与开展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
六、试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庭前社会调查制度。

南宁市检察院:
一、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二、牵头贯彻落实少年司法制度的要求,做好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审判、羁押、帮教等方面的工作。
三、确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四、每季度及时向市综治办和创城组委会办公室报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人数、比例、特点等基本情况,切实把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变化规律和趋势,准确摸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底数。
五、参与开展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

市公安局:
一、每季度及时向市综治办和创城组委会办公室报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人数、比例、特点等基本情况,切实把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变化规律和趋势,准确摸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底数。
二、做好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羁押、帮教等方面的工作,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维权并重的方针。
三、参与实施中小学校“校园净化工程”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月”活动。
四、参与实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
五、参与开展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
六、牵头开展青少年禁毒宣传工作。

南宁市司法局:
一、牵头做好配备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三、为未成年人和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四、牵头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市民政局:
一、完善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认真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开展救助,指导各县、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站开展工作。
二、指导各县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展救助工作。
三、参与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

南宁市教育局
一、继续牵头做好工读学校的筹建工作。
二、牵头加强市级青春自护学校的建设力度,并深入指导各县、区青春自护学校建设工作。
三、牵头实施中小学校“校园净化工程”, 参与实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月”活动。
四、牵头开展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
五、牵头深入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六、牵头开展“未成年人关爱行动”和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服务工作。
七、牵头开展“为了明天-广西百万未成年人网络文明工程”。

市财政局:
一、及时下拨“创城”工作经费,保障创城工作顺利进行。
    二、配合教育局建设1所市级工读学校。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牵头实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
二、牵头做好进城务工青年教育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工资拖欠、人身伤害等突出问题;指导各县区建立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基地和“千校百万”培训学校等阵地。年内要培训进城务工青年5000人以上。      

市建委:
一、实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
二、牵头做好进城务工青年教育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工资拖欠、人身伤害等突出问题;指导各县区建立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基地和“千校百万”培训学校等阵地。年内要培训进城务工青年5000人以上。

南宁市文化局:
一、指导各县区开展“绿色网络教室”创建工作。
二、牵头实施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工作。
三、参与实施中小学校“校园净化工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月”活动。
四、参与实施少儿文化建设工程。
五、参与实施“为了明天-广西百万未成年人网络文明工程”。

市广电局:
一、实施少儿文化建设工程,在电视台、电台开办少儿栏目。
二、牵头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净化声频、荧屏环境。
三、协调督促南宁电视台、南宁电台开辟栏目,做好创城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参与实施“为了明天-广西百万未成年人网络文明工程”。

南宁市新闻出版局:
一、参与实施中小学校“校园净化工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月”活动。
二、牵头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净化出版物市场。
三、实施少儿文化建设工程,编写和推荐一批宣传普及法律、心理健康、家庭教育、青少年权益维护、自我保护等方面知识的图书和音像制品。
四、参与实施“为了明天-广西百万未成年人网络文明工程”。

南宁市妇女联合会:
一、牵头推进社区家长学校建设,指导各县区社区家长学校开展活动。
二、牵头实施“未成年人关爱行动”。
三、建立家庭教育网站。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一、指导各县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会监督员队伍开展工作。
二、组织“五老”志愿服务队,参加未成年人物品交换站等的指导工作。
三、配合开展“未成年人关爱行动”。
四、参与实施“为了明天-广西百万未成年人网络文明工程”。

市工商局:
一、参与实施中小学校“校园净化工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月”活动。
二、参与实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
三、配合市文化局开展“绿色网络教室”创建工作和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工作。
四、参与实施“为了明天—广西百万未成年人网络文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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