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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南宁市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团发〔2008〕25号

各县、区团委:
  根据团区委《2008年全区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要求,经团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研究,现将《2008年南宁市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共青团南宁市委
                                    2008年7月22日


2008年南宁市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广西区委《2008年全区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确保今年团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2008年度全市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及分数包括四部分,一是常规工作85分;二是重点工作50分,圆梦行动加分20分;三是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工作80分;四是加分项目30分,总分265分。
  二、考核和表彰办法
  (一)考核步骤
  1.12月30日前各县区团委上报自评材料。
  2.召开团市委书记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和县、区团委负责人参加的公开审评会,最后得出评分结果。
  (二)奖项设置及考核办法
  1.优胜奖:对县、城区团委进行分类考评,各设优胜奖1名,奖励总分最高分的单位。常规工作、重点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得分率均达60%方有资格获奖。
  2.年度进步奖:本年度评审结果揭晓后,对没有获优胜奖,但分数排名比上年前移3个名次以上(县、区分别排名)的团委,团市委授予年度进步奖。
  3.创新奖(奖励5个工作项目)
  (1)申报创新奖的工作项目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能够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创新工作内容、载体或方式,成效明显;②南宁电视台有报道(南宁新闻或其他频道的专题报道),或《南宁日报》有报道。
  (2)每个县、区团委只能申报1个工作项目,申报材料1500字左右,须配备5分钟以内的VCD光盘或多媒体演示稿。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评审会上进行投票评选,票数过半方有获奖资格。
未完成团费上缴任务的,取消所有奖项评优资格。
  (三)表彰奖励办法
  1.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授予获奖单位荣誉称号及相应的物质奖励。
  2.在评选年度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时,优先考虑获优胜奖单位推荐的团干部和团员。
  三、考核量化指标
  (一)常规工作 (85分)
  1.调研工作(8分)
  (1)完成团区委、团市委指定的调研课题任务,结合实际上报团市委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论文,上交1篇得1分,共2分;
  (2)调研论文获全市共青团调研奖三等奖的,每篇得0.5分;获全市共青团调研奖二等奖的,每篇得1分;获全市共青团调研奖一等奖的,每篇得1.5分,此项最高3分;
  (3)获全区调研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每篇得1.5分,此项最高3分。
  2.五四红旗团委创建(2分)
  2006—2008年被确定为全国、自治区、市三级“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基层团委达40%,2分;在35%—40%之间,1.5分;在30%—35%之间,1分;低于30%的不得分。以文件为依据。
  3.团青比例(2分)
  达26%,2分;在25%—26%之间,1.5分;在23%—25%之间1分;低于23%不得分。
  4.推优育苗工作(4分)
  (1)团员入党经“推优育苗”程序达95%,2分;在90%—95%之间,1.5分;在90%—92%之间,1分;低于90%不得分;
  (2)“推优育苗”入党率达90%,2分;在85%—90%之间,1.5分;在80%—85%之间,1分;低于80%不得分。
  5.思想政治教育(3分)
  (1)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主题实践活动或开展青少年形势教育报告会、座谈会一次,1分;
  (2)开展“解放思想·青年先行”主题活动或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一次,1分;
  (3)开展“与祖国共奋进,与首府同发展”主题活动一次,1分。以文件、活动方案、图片、总结等为依据。
  6.志愿者工作(4分)
  在辖区内开展4次以上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开展一次得1分。以文件、活动方案、图片、总结等为依据。
  7.青少年网络建设工程(2分)
  (1)上报1名网络评论员,0.4分;
  (2)每个网络评论员每月发表4次以上评论,1.6分。
  8.绿城青年文化活动(7分)
  (1)以“青春绿城”为主题,全年开展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及其他青年文化活动3次以上,开展一次得1分,共3分;
  (2)开展乡村青年文化节活动,2分;向团市委推荐一个乡村青年文化优秀项目,1分;
  (3)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进社区活动,1分。以文件、活动方案、图片、总结等为依据。
  9.青年联谊活动(2分)
  开展2次以上大型青年联谊活动或青年社团活动,每开展一次得1分,其中:有活动方案或总结得0.5分,有活动图片或新闻报道得0.5分。
  10. 青年科技创新活动(2分)
  开展2次青年科技创新活动, 每开展一次得1分,其中,有活动方案或总结得0.5分,有新闻报道得0.5分。
  11.青年外事工作(1分)
  开展1次青年外事活动得1分。以文件、活动方案、图片、总结等为依据。
  12.青联工作(1分)
  组织本县区市级青联委员参加市级青联活动3人次以上,1分。不达到3人次不给分,以实际参加活动名单为依据。
  13.青年就业创业行动(2分)
  (1)帮助50名大中专、职业技校毕业生、城市青年就业,1分,不完成50名数量的不给分;
  (2)组织本县区青工参加南宁市职工技能大赛,1分。以参赛报名表或大赛成绩册为依据。
  14.城市社区活动(2分)
  (1)组织开展“真情奉献,情暖社区”送温暖活动,1分。以活动方案、图片、总结、媒体报道等为依据;
  (2)县区各爱心超市按时按量给受助对象发放爱心物品1分。以爱心超市物品收入及发放登记本为依据。
  15.青年企业家协会工作(2分)
  积极推荐本县区5名青年企业家加入南宁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并交纳会费,2分,推荐1-2名给1分,推荐3-4名给1.5分。以入会登记表、会费缴纳回执单为依据。
  16.整体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4分)
  (1)创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试点县区,1分。有工作方案、总结材料等;
  (2)加强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各县、区均联合相关部门成立青年工作领导协调机构,1分。以文件为依据;
  (3)新创建1个全区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1分。
  (4)每个县区培育3个农村青年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农村青年专业合作组织,1分,不达3个不给分。有组织名册、介绍、活动方案、图片等材料。
  17.保护母亲河行动(2分)
  (1)开展1次 “飞扬绿色青春,共建生态文明”主题生态环保实践活动,1分;
  (2)创建1个全国级“青少年绿色家园”示范点,1分。以文件、活动方案、图片、总结等为依据。
  18.社会实践活动(3分)
  开展大中专学生“三下乡”、“四进社区”和中学生“四个一”社会实践活动各一次,每次活动得1分。以文件、活动方案、总结、图片等为依据。
  19.少先队工作(7分)
  (1)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快乐和谐共成长”“祖国发展我成长”“手拉手关爱农村留守少年儿童、残疾青少年行动”“红领巾喜迎奥运”等主题活动。每个县区开展2次以上主题活动,2分,不达2次不得分;
  (2)80%的学校有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少先队体验教育基地等标志性阵地,规范少先队标识和礼仪,1分;
  (3)按照要求完成建设“手拉手红领巾书屋”、“手拉手红领巾书架”、“ 手拉手红领巾书角”任务,3分。具体创建标准详见南团联发〔2008〕8号文件。
  (4)年内开展1次 “爱心奉献 , 红领巾快乐社区行”活动,1分。以文件、活动方案、总结、图片等为依据。
  20.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7分)
  (1)深入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等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1次,1分;
  (2)加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工作:①建立和完善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申报、推荐、考核、命名的资料档案,1分;②年内新申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3个以上,组织3名以上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集体负责人参加培训班,1分;③开展“维权岗在行动”活动1次,1分;④配合完成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的检查、复检工作,经检查无不合格创建单位的,1分;
  (3)开展青少年青春自护活动和禁毒防艾宣传活动2次,2分,开展1次活动得1分。
以文件、活动方案、总结、图片等为依据。
  21.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4分)
  (1)扎实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2分;
  (2)开展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活动2次,2分,开展1次活动得1分。
以文件、活动方案、总结、图片等为依据。
  22.教育培训工作(10分)
  (1)各县区单独举办一期团干部培训班,2分;
  (2)年内选派基层团干部参加市级以上培训班人数达10人以上(含团市委下达任务数),1分;
  (3)农村团支部书记培训率达30%以上,1分;
  (4)各县单独举办一期以上少先队辅导员,各城区组织人员参加市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每个城区至少组织20名,1分;
  (5)举办一次进城务工青年就业培训,1分;
  (6)按照团市委和劳动局下发文件的要求及任务数,对本县区的青年进行创业就业培训,1分;
  (7)组织县区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参加全国、全区、全市青年文明号培训班,1分。其中1-8人得0.5分;8人以上得1分;
  (8)组织县区社区团干按照团市委社区团干培训班文件分配名额参加培训,1分,(有人参加,但未完成分配名额数量的,得0.5分;没人参加的不得分);
  (9)培训30名以上中学生骨干,1分。以上各项以文件、方案、图片、花名册等材料为依据。
  23.督查工作(4分)
  (1)按时按质按量报送团市委需要的各种材料,2分;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团市委办公室督办的重大事项,2分。
  (二)重点工作(基本分50分、加分20分)
  1.青春建功新农村“兴旺行动”(20分)
  (1)各县、区团委新建设一个共青示范村,2分;年内为示范村办3件以上实事,指导做好示范村建设规划,建设好村广播设施及单杠、双杠、乒乓球台、漫步器等群众健身器材等,6分;
  (2)举办青年农民实用技术或技能培训班,培训青年农民250人,3分(有记录、有名册、有图片,不完成任务不得分);
  (3)每县、区至少举办1场转移就业招聘会,2分;
  (4)培养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1名以上,有名册和事迹材料,1分,开展农村青年典型评选表彰活动1次,2分(有图片,有表彰决定);
  (5)推荐1名以上优秀青年入党,1分;
  (6)每月上报信息2条以上,3分。
  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基本分30分、加分20分)
  (1)基本任务(30分)
  ①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2分;
  ②举行1次希望工程主题活动,1分,以方案、新闻报道和图片为依据;
  ③每县、区团委的筹资任务是3万元,15分。(完成筹资任务达50%的按比例给分,50%以下的不得分。以上任务不含区、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分配的资助指标);
  ④县、区团委及时公布乡镇团委组织开展圆梦行动情况,乡镇团组织参与率100%,2分。有简报,有捐款收据。参与率达50%的按比例给分,在50%以下的不得分;
  ⑤放映《希望》电影10场次,3分,不满10场不给分;
  ⑥捐款全部上缴区希望工程办公室账户,5分。捐款上缴总额达60%的按比例给分,60%以下的不得分;
  ⑦有助学金发放签名登记册、有圆梦行动总结,2分。总结要求3000字以上,体现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做法。
  (2)超额加分(20分)。在完成各县区筹资任务的基础上,每增加1万元加1分,最多加20分。
  基本任务得分加上超额完成筹资任务得分,为本项最后得分。
  (三)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工作考核指标(80分)
  1.信息工作(10分)
  (1)向团市委报送信息每条得0.05分,此项满分3分;
  (2)被中国共青团网主页采用信息每条得0.2分,此项满分2分;
  (3)被广西共青团网主页采用信息每条得0.1分,此项满分3分;
  (4)被《广西共青团工作简报》采用信息每条0.4分,此项满分2分。
  2.在省级以上报纸报道
  (1)在《中国青年报》、《广西日报》每篇(幅)5分;
  (2)在《南国早报》、《当代生活报》每篇(幅)2分;
  此项满分15分。
  3.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报道
  在中央电视台、广西电视台报道,每次5分。此项满分15分。
  4.在市级、县级电视台及报刊报道
  (1)对城区团委的要求
  各城区团委在南宁电视台报道,每次5分;在南宁日报、南宁晚报报道,每篇(幅)3分。此项满分30分。
  (2)对各县团委的要求
  ①各县团委在南宁电视台报道,每次5分;在南宁日报、南宁晚报报道,每篇(幅)3分。此项满分15分。
  ②各县团委在县级电视台报道,每次3分;在县级报刊报道,每篇(幅)2分。此项满分15分。
  5.在《当代广西》和团内刊物报道
  《当代广西》、《中国共青团》每篇(幅)3分;《广西共青团》每篇(幅)2分。此项满分10分。
  宣传报道要求:
  (1)报道指对共青团工作的正面报道,且是对某一活动、会议或工作的整体报道。报刊报道以新闻(文章)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电视报道要提供播出的电视台、栏目、播出时间和报道内容;
  (2)原则上,新闻(消息、通讯、图片)报道要求单独成篇。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含《全团要讯》)的综合报道中,有体现某县区共青团工作特色、成效的,则按应得分值的50%计;
  (3)在《中国青年报》、《广西日报》头版头条报道的,每篇报道在应得分数的基础上,再加2分;
  (4)报刊每篇报道达400字后,每增加300字按该报道应得分值的10%累加;在报刊对工作进行总结性、经验性报道,反映出工作经验或工作措施,在1000字以上的,每篇按该报道应得分数的150%得分。超字加分与经验性报道加分如有交叉,则只取高分项。
  (四)加分项目(30分)
  1.获省部级、市厅级表彰
  认定为省部级表彰的条件是:发文单位是团中央,或者是团中央与国家有关部委办局及人民团体联合,或者是团中央与国家有关部委办局及人民团体组成的某项工作组委会,或自治区党委、政府;
  认定为市厅级表彰的条件是:团区委及自治区级单位或中共南宁市委、市政府。
  各县、区团委开展的工作,以团市委名义上报并获得表彰的,视为该县、区团委获得表彰。以文件或证书、奖状的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文件或证书、奖状的落款时间为2008年。此项累计最高分14分。
  (1)县、区团委获得的表彰和奖励。获省部级表彰的,每项得3分;获市厅级表彰的,每项得2分。
  (2)青年集体获得的表彰和奖励。各县、区所推荐集体或个人获省部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市厅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
  (3)青年个人获得的表彰和奖励。此项认定的条件必须为共青团系统内单独授予或者共青团系统与有关部委办局及人民团体联合授予。其中,各县、区所推荐个人获省部级表彰的,每项得3分;获市厅级表彰的,每项得2分。
  2.承办团市委各部门重大活动
  每承办一个重大活动,得2分,此项最高分6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得分:
  (1)活动意义重大,由团市委办公室正式通知或批复;
  (2)有团市委书记班子成员参加。
  3.承办全市共青团重大活动
  每承办一个全市共青团重大活动,得3分,此项最高分 6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得分:
  (1)活动意义重大,由团市委正式通知或批复;
  (2)有团市委书记班子成员参加。
  4.承办全区共青团工作会议或活动
  承办一个全区共青团工作会议或活动,得4分,此项累计最高分4分。以团区委(含团市委)正式下发的承办文件(批复、通知)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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