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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9年南宁市基层团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2009-06-24】 【作者/来源 / 】

南团发〔2009〕17号


各县区团委,市直机关、各开发区、青秀山团工委,市属各基层团组织:
  为扎实推进《2009年共青团南宁市委“强基固本工程”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大力实施团干部培训计划,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团干部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团干部的综合素质,为我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证,团市委将于近期举办2009年南宁市基层团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9年7月15日-7月17日(共3天)。
  二、培训地点:团市委机关二楼会议室(北宁路47号)
  三、培训对象:
  南宁市各县区、市直机关、各开发区、青秀山团(工)委所属团组织、市属各基层团组织团干部,近两年新任职的团干部务必要参加培训。
  四、培训内容和方式:
  1.培训内容为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团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共青团工作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探讨、交流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青年就业创业的有关问题,户外拓展训练等。
  2.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外出交流等形式进行。
  五、收费标准:
  350元/人(含培训费、户外拓展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
  六、报到时间、地点:
  各县区乡镇学员于7月14日17:00前到团市委组织部报到,其他学员于7月15日8:30前报到,当日9:00举行开班典礼。
  七、注意事项:
  1.各级团组织要从贯彻团中央加强团干部培训的精神,从提高团干部自身素质,促进共青团工作的新发展的角度加以高度重视,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认真选派学员,完成团市委的培训计划,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
  2.团市委今年将继续把贯彻落实团干部“持证上岗”制度作为各级团组织年终考核和评先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团委、市直机关、各开发区、青秀山团工委、市属各基层团组织应按要求落实好参训人员,其中各县区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各组织选派8名以上团干部参加培训,各开发区团工委各组织选派3名以上团干部参加培训,青秀山团工委、市属各基层团组织选派1名以上团干部参加培训,确有困难不能选派的报请团市委组织部同意。培训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由南宁市团校颁发团干部结业证书。
  3.请参加培训的团组织认真填写《2009年南宁市基层团干部培训班报名表》,于7月8日前报送到团市委组织部(南宁市北宁路47号),同时缴纳培训费用及1寸免冠近照1张(名字写在相片后面)。
  联系电话:2821496,传真:2817018。

  附件:2009年南宁市基层团干部培训班报名表.doc

 

                                                共青团南宁市委
                              200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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