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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会员注册登记
【2009-03-31】 【作者/来源 / 】

                                                          一、 志愿者会员注册登记程序

  一、个人志愿者会员登记:
  1. 登录共青团南宁市委网站http://tsw.nanning.gov.cn/ 阅读注册登记须知;
  2. 认可《须知》规定的各项内容,下载并如实填写个人注册登记表(下载);
  3. 将填写好的注册登记表发送到nnvolunteers@hotmail.com进行信息审核;
  4. 审核完毕的信息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暂未开通)方式予以通知;
  5. 审核通过的个人必须参加宣誓,并将获得证件及徽章;
  6. 如提交信息未收到反馈,可电话联系协会秘书处0771-2815386。
  二、团体志愿者会员登记
  1. 团体会员必须有确定的团体名称、1-2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2. 团体中的所有成员注册登记前必须阅读注册登记须知,并在认可《须知》规定的各项内容后,如实填写个人注册登记表(下载);
  3. 由该团体的负责人对成员的注册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将审核通过的成员信息及团体相关信息填写进团体会员注册登记表(下载)并发送到nnvolunteers@hotmail.com
  4. 团体中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参加宣誓,并将获得证件及徽章;
  5. 如提交信息未收到反馈,可电话联系协会秘书处0771-2815386。
  三、说明
  1. 2009年本协会举行宣誓活动时间为3月5日和12月5日下午4点举行,如遇公众假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更改的,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人。
  2. 团体会员可以自行举行宣誓活动。
  3. 本协会为纯公益社团,不收取会费。
 
                 二、 志愿者会员注册登记须知

  所有自愿加入“南宁市青年志愿者协会(Nanning Volunteers Young Association)”的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应遵守并尊重下述规定,并将这些规定作为个人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的行为准则。
  一、严肃性
  除非本规定或其附件、附表中另有明确规定,志愿者自愿加入“南宁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并被该协会所认可后,直至无论主动或被动退出该协会前,志愿者必须遵守并履行本规定。
  二、法律依据
  本协会遵守并尊重国家的宪法和所有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政策。志愿者也必须遵守所有上述的法律、法规、制度与政策,并承诺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宗旨和承诺
  本协会以为最需要服务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最为有效的服务为宗旨。志愿者加入协会前必须承诺:作为志愿者期间将不希冀任何物质及名誉的报酬,基于良知、信念与责任去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愿意为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四、入会条件
  1. 具有服务他人的基本生理及心理能力;
  2. 具有帮助他人的物质基础和基本素质;
  3. 具有独立的思考能力与对问题的判断能力;
  4. 具有无私的奉献精神和爱心;
  5. 赞同本会宗旨及愿意做出承诺;
  6. 能够履行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7. 凡在本会注册成功的“中国志愿者”将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五、会员权利
  1.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协会提供的各项培训与各种活动;
  3. 优先获得志愿者协会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5. 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支持和保障;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员义务
  1. 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合法利益、向协会提交有关志愿服务资料;
  2. 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
  3. 不得以协会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非志愿服务活动;
  4. 积极参加本协会所开展的各种活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参与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50小时;
  5. 认真履行协会所安排的各项任务。
  七、解释
  以上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南宁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三、 志愿者个人会员注册登记表格.doc

                四、 志愿者团体会员注册登记表格.doc

                志愿者个人会员注册登记表格(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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